好幾年前,我和朋友合租住在一起,他的女友也和我們同在一個屋簷下。

我這個人平常很低調,雖然獨來獨往慣了,但有人陪伴一起生活,為平淡的日子加了一些樂趣其實也是很好的,況且合租之後我的房租減少了許多,朋友算是二房東,他好意邀約我和他一起生活,房租拿個兩千五意思意思,水電全包,與人合租的優點這麼多,何樂而不為呢!只是後來我發現這個如意算盤打得不怎麼精明。

就在我搬進去住之前,就曾經聽朋友說過他曾經和女友吵架的事情,他差點把女友從窗戶往外摔下。喔!我忘了說我們住的地方在十四樓。我聽他這樣說的時候我罵了他一頓,再怎樣吵架也不需要動手動腳,或許只是要嚇唬女友,但也不應該這樣子做,總之我囉哩吧嗦婆婆媽媽的訓了一陣子,朋友也承諾了以後不會再這樣做。

搬進去住之後,和朋友的女友相處也蠻愉快的,姑且稱她為M吧!直到後來M把我當成哥哥來看待,一切都好。一開始看似風平浪靜,只是暗藏水下的漩渦漸漸擴大,本該是局外人的我,落得在痛苦邊緣掙扎。

朋友長得帥,女孩子緣又好,時常有一些被他稱為朋友的女孩子在我的面前出現(當然朋友的女友不在旁邊)。M長得漂亮,但是M的工作卻很特殊,工作的時間在晚上,工作的內容是喝酒,工作須面對的客戶是一群男人,這樣特殊的工作每天接觸不同的男人,有些男人也不在乎她是否有男友,有的表明了就是要追求她,但是她也都很委婉的拒絕了。

她下班回家大部分都是凌晨三四點以後,因為必須喝酒,所以大部分都是喝醉的狀態,喝醉了就會吵、會哭鬧,有時候還帶著同事回來繼續喝酒聊天,或者找齊了姊妹淘來個方城之戰,直至東方魚肚白仍不罷休。我和朋友都是白天要上班的人,我下了班還要去上夜校,所以我們都必須有優良品質的睡眠,無奈卻全被M破壞了。

朋友就因為這樣和M吵架,後來M稍微收斂了,不再找人來家裡打牌,不帶同事來家裡喝酒,乖乖的上她的班,下了班就回家睡覺,一切又像剛開始一樣。

無奈平靜的日子只是在醞釀暴風的能量,然後在適當的時機爆發。同枕共眠的兩人,私底下卻都在進行間諜戰,妳睡著了我檢查妳的手機簡訊,我睡著了妳翻看我的通訊錄與通話紀錄,既然都有了檢查對方手機的經驗,當然也都會有先將自己的手機整理一番再入睡的做法。

某天,朋友的手機鈴響,白天已經累得不成樣了,想當然爾在凌晨時分早已睡得不醒人事所以根本沒聽到鈴聲。也真巧,M剛下班回到家,準備上床睡覺的時候聽到了朋友的電話鈴響,響了幾聲就幫朋友接了起來,電話中傳來的聲音是個女生,那女生要找我朋友還問M是誰,M老大不客氣的回了她:「我是他女友。」當然最後兩個人講不了幾句,對方便急著掛斷電話。M馬上搖醒我朋友,質問對方是誰?半夜打電話來要幹麻?一堆的問號等著朋友解答,朋友唐塞了一大堆理由又馬上睡去。第二天兩個人又為了這件事情吵得不可開交,在朋友的半哄半騙之下M才平息了怒氣。

在往後的日子裡,兩個人時有爭吵,時而和好,在我眼中看來像是對活寶。M有時候會和我聊天,想從我口中套出些什麼,老實說我也不怎麼知道朋友的那些女性朋友是怎麼回事,我也說不出所以然來,不過就他們爭吵的方面來說,我還是會盡量幫M,訓了訓我的朋友。

朋友也曾和我在酒吧中喝啤酒、聊心事,他說女性朋友歸為朋友,女朋友就是女朋友,他愛的人是M,為M付出許多,不要求什麼,也不要求M的工作不要做,也不曾從M的工作所得中拿取一分一毫,可是M就對他疑心,這讓他很受不了。我也只能說那麼女性的朋友少聯絡,少搞那些個曖昧關係就好了。

面對這兩個人,我說話得拿捏好,不能多說了朋友的什麼話,要安撫著M的心理,兩邊我都很為難,與人同在一個屋簷下,不想理卻又不得不理。

某一天,M和一位常客出遊,是中秋節的時候相約去烤肉,卻對我朋友撒謊說去女性朋友家坐坐。也不知道朋友哪裡來的神通,早已摸清那常客的家住在哪裡,於是專程跑去他家門前堵人。本來是沒我的事情,不過該死的是那傢伙喝了酒,我擔心他的安危才跟著去,我說讓我開車,那小子卻堅持要自己開,我拗不過他,只好順了他的意。沒想到一路上給我飆到一百三十多,讓我嚇得魂飛魄散,心跳也一百三十多。

途中他還在加油站停了車,用寶特瓶裝了一瓶汽油,說要去那個人家裡放火,這讓我更嚇得屁滾尿流,他被關沒關係,可我不想當個共犯,我發現人在緊急關頭還是很自私的。

該怎樣阻止?我拿起了香菸,拿起了他的打火機,點了我口中的菸,沒收了他的打火機。沒有打火機看你怎麼放火!

終於到了那個常客的家門前,我們下了車,朋友問我打火機在哪,我說我不給他,他說他不放火了,可是想抽煙,於是我拿出打火機,死握著打火機幫他點了菸,不過最後又被他搶走了。打火機落入了他的手中,我卻在一陣手忙腳亂之中拿到了寶特瓶,就這樣我們在那裡上演著你搶我奪的戲碼,打火機和寶特瓶就在我們的手中輪流交遞著,卻從來沒有一個人同時拿到這兩樣東西過。

最後我又搶回了寶特瓶,奮力一丟飛得老遠不知所蹤。最後他放棄了放火,又聽我嘮叨了一陣子,他大概恢復了平靜,於是我們上了車準備要回去,卻沒想到遇到M被那個人載回來,朋友眼尖發現了他們的車子,開了車子就衝了過去,幸好在碰撞之前朋友停了車。

朋友怒氣沖沖的下車,對方也氣憤的下了車,接著就是一陣推擠,朋友手中突然多出了一根球棒,但我很快的擋在兩個人的中間,不讓他們有所接觸,我發現我的行為很英勇,可是我的兩隻腳卻在顫抖,連說話也在抖:「耶!麥~~安~~捏~~啦!」

M急忙也幫著拉住了我朋友,不過我們似乎阻止不了我朋友這隻衝動的野獸,我的手在推著我朋友,我的腦袋卻不停在祈求,老天拜託您救救我,順便弄醒我朋友。

上天似乎回應了我的請求,我看到了一陣光在閃爍,是老天顯神蹟了!OH!MY GOD!定眼一看,不是上帝,是警察杯杯那紅藍的警示燈在閃爍,沒魚蝦也好。也許是上帝喬裝了警察杯杯來顯神蹟也說不定。

總之警察來了,朋友也不再那麼衝動,就在警察詢問與調解之下,最後我開著車,帶了朋友和M離開了那裡,往回家的路上走。


PS:認識我的人看到這篇文章,肯定知道我說的是誰,但那已是過去的事情了,你們就當作看一篇故事之後就算了,別去問別去說,畢竟那是我們過去的年少輕狂,經過這幾年,朋友已不再那麼衝動也成長了許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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