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收到一封公司轉交的健保局繳費單,我在退伍之後與找到工作之間有四個月未投保健保,這段中斷期間必須補繳,這很合理,可是讓我覺得很不爽的是,未投保期間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至十月十六日,現在收到補繳通知是九十五年一月份,這中間的作業程序未免太久了一點了吧?

聽說健保局這次可以領四個多月的年終獎金,包含兩個月的績效獎金,我不知道健保局所謂的績效是如何來計算的,只是當我現在拿著這張補繳單,內容是四年多前的中斷補繳費用,如此漫長的作業績效卻是讓我直搖頭。

健保局,原來是這樣的績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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